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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大良在审查X光片。
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法医邓大良从检37年,始终在现场勘查、检验鉴定、文证审查等工作一线忙碌,让物证“发声”、为办案人员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,是他追求的目标。
在一起故意伤人案件中,“被害人”称自己与对方打斗时被对方殴伤,“犯罪嫌疑人”却未承认。该案被移送至检察院后,在审查“被害人”的X光片时,邓大良发现其第四掌骨骨折与因外力致伤的特征不符,更符合“拳击手”特征,遂对此案提出异议。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邓大良的意见,在对“被害人”进行检查时,对其提出了上述意见,“被害人”承认此伤系击打对方时形成,随后该案被退回公安机关。最终,原“犯罪嫌疑人”被无罪释放。
除在检察机关开展法医文证审查工作外,公安机关的同行也爱找邓大良探讨切磋。在一起疑似故意杀人案件中,“被害人”曾拨通110报警电话喊出“快救我,不行了”,随后便没了声音。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,报警人已经死亡。公安法医在尸检后推定致伤工具为单刃锐器。而经过反复侦查,始终没有犯罪嫌疑人和凶器的蛛丝马迹,公安人员遂邀请邓大良进行法医会检。邓大良发现死者创口边缘有明显的挫伤带,并不完全符合单刃锐器创口特征,这让他联想到案情介绍中工地上的彩钢瓦。最终,公安机关对尸体不远处工地上的彩钢瓦进行勘查,经检验认定死者系背负重物踩空,被彩钢瓦一角刺伤心脏,步行离开后不久倒地身亡,排除他杀嫌疑,定性为意外死亡。
邓大良先后办理法医案件7000余件,及时为办案人员提供法医咨询,多次获评省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、鉴定能手,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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